学术研究,需具备相对完善的知识结构和开阔的视野。研究信托法,需在理论基础、比较法、案例研究、理论和实践的结合等方面深加积累。赵廉慧博士的《信托法解释论》在这几个方面均有独特之处。
其一,理论基础。信托法研究者应具有坚实的民商法基础。作者长期从事民商法的基础理论研究,具有扎实的民商法功底。作者从硕士到博士后研究阶段,一直从事民商法研究,研究英美和内地两法系财产法原理的共同之处,已出版《财产权的概念——从契约的视角分析》和《债法总论要义》两本专著,其对信托法、财产法和金融法的基础理论研究已经初步形成了自己的风格和路径。
其二,比较法。法学本身就是比较法。作者在日本法方面具备丰富的知识储备:他曾在日本东京大学从事信托法的博士后研究,对大陆法系代表性的日本信托法理论和最新发展有着较深入的研究,翻译并出版日本信托法权威能见善久教授的《现代信托法》。而且,作者本科专业为英语,长期从英美法中汲取思想资源,在从事信托法研究之时,能全面准确地收集和运用日文和英文最新的第一手资料。作者还密切关注国际上信托法的最新动态,本书在比较法方面展示出作者深厚的研究功力。
其三,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信托法属于实践性很强的部门法,脱离了实践的信托法研究即丧失了其自身的大部分意义。本书作者为行业著名研究机构——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的核心研究员,同时也作为律师介入信托公司的实务工作,密切接触信托行业、信托市场,长期在实务方面的积累为作者提供了真问题的刺激。
其四,理论研究和案例分析相结合。本书的一个非常显著的特征是:作者全面地梳理了我国现存的信托法案例,从中发现我国信托法起作用的方式,发掘我国信托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这一特征也使本书稿区别于一般的、偏于抽象的法学研究著作,同时也提高了本书的理论品味。
其五,教学母本。此书稿为作者在中国政法大学授课的母本。作者多年以来在中国政法大学为本科生和研究生开设信托法课程,并参与对信托公司从业者的培训,能从教学中汲取很多新鲜的问题意识和研究素材。本书不仅在信托的制度功能、信赖关系的特征、信托财产的法律地位、信托受益权的性质、受托人义务和责任以及公益信托法理等宏观理论问题上有独到而清醒的分析,对信托法制度中的细节问题也有令人耳目一新的梳理、解释和论证。本书应能成为法科研究生、本科生、信托从业人士研究和学习信托法的重要参考。
学问之难,在一以贯之。廉慧博士长期以来关注财产法、信托法和金融法的研究领域,并立志在该领域的研究中为我国法制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10年心血,当有所成。我十分高兴看到他在信托法方面的力作问世,在此鼎力介绍给广大读者。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所长,中国信托业协会专家理事 周小明)(来源: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