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观察到,自今年6月11日以来,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江苏银行、浙商银行和徽商银行等10家银行先后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审核批准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除了徽商银行、浙商银行外,其余8家银行都是以投资银行部或资产管理部等总行一级部门为获批主体,为“非法人资格”。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商业银行获得非法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意味着银行可以发起设立合伙制基金,各种私募股权也可以参与投资,由此规避了《商业银行法》中商业银行“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法律障碍,与此同时,银行扮演的向实体经济提供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平台角色,将逐步与提供直接融资服务相结合,混业经营大势所趋,并将促动市场融资结构的转变。
银行业内人士认为,过去商业银行通常是通过理财资金对接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基金管理计划,之后参与到公募基金、阳光私募的配置中,如今可以通过LP(有限合伙人)的制度安排进入到股权投资市场,银行资产管理逐步扩展。在政策层面上,银行直投业务的放开也将促进新兴产业投贷联动融资落地。
“虽然银行原有的理财业务框架有投资非标资产或债券市场等优势,但却无法直接投资债权类资产,如今获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后,可以丰富产品线,直接发行私募基金来对接权益类投资。”一位股份制商业银行投行部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
江苏银行方面表示,“获得非法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将使我行除银行理财产品外,获得了第二个表外产品发行牌照。未来我行自主管理的项目可以不再发行银行理财产品,转而发行有限合伙基金或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契约型私募基金,丰富了我行投行与资产管理的产品线,补足了商业银行无法进行直接股权投资的短板。”
中国社科院金融重点研究室主任曾刚认为,应对利率市场化,提升中间业务收入来弥补盈利下滑,投行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对银行而言显得越来越重要。从监管方面而言,逐步放松银行直投业务的限制,条件已经比较成熟,不过,对银行涉足该直投业务或许前期依然有一定门槛。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未来银行与信托、私募将可能减少通道合作,那么,银行与信托、券商等机构也将形成竞争格局。除了银行外,信托公司也早已积极布局以应对未来的市场变化,在近一年的时间内,68家信托公司中已有30余家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备案。
在金融监管政策研究会研究员孙海波看来,银行涉足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后,理顺与理财业务的关系以及风险隔离也尤为重要,包括私募产品登记等问题。孙海波指出,是否需要制定更严格的第三方托管要求,有别于传统银行理财,目前普通的私募基金托管其实没有任何监管门槛,托管行近100家;另外某家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是否可以投资于该行的私募基金,这些也值得进一步探讨。“银监会一年前开始推行理财事业部改革,无疑对此次申请有推动作用,但终极的风险隔离仍然需要自管部门成立独立子公司的法人化改革。”孙海波分析称。(作者:蔡颖 来源:经济参考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