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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董事承诺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就其保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更换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特此公告。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先生
女士
预约成功
预约失败
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同意以上条件,才能继续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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