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董事承诺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就其保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更换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特此公告。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