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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础知识要点(三)

十七、涉黑恶犯罪呈现新动向及表现是什么?

(一)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或把持基层政权,捞取政治资本和政治光环,并挟持群众与党和政府对抗,制造群体性事件,从而损坏了党的执政根基。

(二)向新领域、新行业扩张。披着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之外衣,非法吸储、非法募集资金,用高利贷、恶意逃债、虚假诉讼、“套路贷”、“现金贷”、“校园贷”的手段和方式,谋求非法利益最大化。

(三)向隐蔽化转型。以貌似合法化的组织形式,头目“幕后化”指挥,用恐吓、滋拢、非法侵宅、“协商”等“软暴力”方式实施犯罪。

十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二)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十九、银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一)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

(二)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

(三)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业务。

(四)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进行转贷。

(五)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放贷。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涉黑涉恶行为或为其实际控制人。

二十、全国举报方式是什么?

举报网站:www.12389.gov.cn

举报电话:010-1238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