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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信托消保微课堂》| 防范非法集资(二): 以“投资养老”名义非法集资案上

典型案例:

湖南湘潭养老公寓非法集资案

2019年10月,湘潭康梦园养老产业有限公司以“康梦园”老年公寓为平台,通过办理会员卡、按季分红返利等方式,许以11%到20%不等的高额利息,和投资人签订会员制养老、养老入住等各种形式的合同对外吸收公众存款。至案发时向450人集资2525余万元,其中大部分是老年人。

上海投资养老院项目非法集资案

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被告人丁某某利用其实际控制的某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先后以上海多处地址作为营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投资公司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投资养老院等项目为名,采用口口相传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承诺保本付息并许以高额利率,吸引不特定公众至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期间非法吸收公众资金2878余万元,而投资人大多是60岁以上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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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警示:

“投资养老”项目对老年人具有巨大吸引力,现代社会很多老年人愿意选择环境服务不错的养老院进行投资,希望理财、养老一举两得,因此“投资养老”对老年人有着很大吸引力,老年人的投资款多为积攒多年的养老钱。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要谨慎,养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的方式主要有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公寓”“老年产品”“保健产品”名义等吸收资金。

老年人及其亲属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入住养老机构,应查看相关合法证照,并按规定签订合法合规的养老服务协议,所交养老服务费用应当交至该养老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不要向个人账户缴纳资金。

2.要理性选择合法合规的投资理财渠道,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凡是不合理高于银行利息的返息养老投资项目均要谨慎,切勿轻易预付高额养老服务费。

3.老年人进行投资之前一定要跟子女商量,切勿轻信他人,守好自己的养老钱。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4.若发现证照不全的非法养老机构或涉嫌非法集资的养老机构,请积极向公安、民政、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