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信托消费者的权益,信托公司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工作安排。
第一是设立或指定职能部门负责并组织、协调其他部门开展信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第二是保障信托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开展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和专业能力。
第三是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评价考核体系。
第四是定期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或由内部审计部门自行对信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五是加强信托消费者权益保护员工教育和培训。这些都有利于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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