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长安信托官方网站!本网站支持IPv6。投资有风险,认购需谨慎

【转载】央行:所收购的商品房严格限定为房地产企业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 对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

阅读次数:102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5月17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人介绍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配套政策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陶玲在吹风会上表示,由人民银行提供低成本再贷款资金,激励21家全国性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向城市政府选定的地方国有企业发放贷款,支持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由人民银行提供低成本再贷款资金,激励21家全国性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向城市政府选定的地方国有企业发放贷款,支持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陶玲表示,城市政府选定地方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该国有企业及所属集团不得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同时应具备银行授信要求和授信空间,收购后迅速配售或租赁。


时间:517日丨来源:中国网  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