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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当事人

信托当事人

信托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公益信托还应当设置信托监察人。
(一)委托人:委托人是信托的创设者,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受托人:受托人承担着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责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当前,受托人主要是从事信托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
(三)受益人: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四)公益信托监察人:除上述信托当事人外,还包括公益信托的监察人。公益信托监察人是指由委托人或者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指定的、依照法律和信托文件的规定维护受益人的利益、监督受托人管理信托事务的人。
   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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