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停止使用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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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对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的信任,将您合法所有(持有)的资金委托我司。
依据2011年10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我公司提醒投资者:
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公司将不再受理您使用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办理资金信托或信托投资等业务。
如果您目前持有的仍为第一代身份证,请您尽早前往公安机关办理换领第二代身份证的相关手续,如果您委托的信托项目或购买的信托产品在存续期间尚未到期,见此公告后,请您尽快持第二代身份证件来我公司办理更新手续,谢谢合作。
如有疑问,请拨打我公司理财热线:4006981689或拨打长安财富中心客户服务部电话:029-87990806、029-87990816,或直接向理财师咨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