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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的概念

信托的概念
 

1、信托的定义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当事人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2、信托公司的业务优势
信托公司是我国专业从事营业信托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目前我国实行金融分业经营的体制下,信托公司是唯一同时可以涉足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产业市场的多功能金融机构,是国内最具创新空间和活力的金融机构。通过合理运用信托制度,信托公司可以满足个人、企业及银行等机构投资者个性化和多样化的理财需求,是真正以客户为中心的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专业机构。
3、信托业务的种类
信托业务按照信托标的划分,主要有资金信托、不动产信托、股权信托、权益信托等;按照委托人的数量,分为单一信托(单个委托人)和集合信托(多个委托人);按照投资领域和运用方式不同,分为股权投资信托、证券投资信托、贷款信托、基础设施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等;按照信托财产管理方式,分为指定管理信托和代为确定用途的信托等。
4、加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要求
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的主要方式之一。依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计划委托人必须是合格投资者;所谓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第五部分 公司信托理财产品
西安信托发挥信托理财功能,可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和差异化的信托理财产品,主要包括:
(1)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该产品通过对不同信托投资人本金及收益分配做出优先和劣后等结构化安排,使作为优先受益人的投资者获得稳定的证券投资收益(即:预计固定收益+浮动收益);而作为次级受益人的投资者(通常为机构)承担较高风险,但其作为投资顾问可决定证券投资策略,并享有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机会。该产品可满足投资能力和风险偏好不同的两类投资者的不同投资需求。
(2)管理型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即私募证券投资信托基金,是信托公司与具有品牌优势的私募投资机构合作,由其担任投资顾问,面向高端投资客户发行的证券投资信托产品。该类信托产品以获取较高的长期证券投资收益为目的,适合有较强风险承担能力的投资者。该产品通常比照开放式基金设计,可在开放日申购和赎回。
(3)基金组合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即信托型FOF,该类信托产品通过优选基金,构建基金组合,进一步分散投资风险和提高投资收益,被称为基金中的基金,是较单一基金投资,更为稳健的基金投资产品。我公司与国内知名基金投资研究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基金筛选和投资管理提供支持。
(4)基础设施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是专门投资于基础设施的集合信托产品,所投资项目通常具有稳定的现金流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该类信托产品收益稳定,风险较低。我公司将发挥公司股东背景优势,继续推出此类产品。
(5)房地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是投资于成熟物业资产和优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集合信托产品。该类产品通常以相应价值的房地资产作保证,以股权投资和贷款方式运用资金,获得稳定的房产租赁收益、房地产增值收益或项目开发收益,能满足普通中小投资者参与房地产投资的需求。
(6)股权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即私人股权投资(PE)信托,该产品信托资金主要投资于未上市公司股权或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由信托公司持有和管理投资的股权,并通过协议转让或上市变现等方式实现退出。该产品为普通投资者通过资本市场获得较高股权投资收益,提供了的便利的投资机会。
(7)贷款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是以贷款方式运用的集合资金信托产品。该类产品资金主要贷放于有较高信用等级的企业,并通过资产抵押和担保等方式有效控制贷款风险,为投资人获得稳定的信托投资收益。
(8)受益权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是投资于各类财产受益权,获取稳定收益的信托产品。机构拥有的公路收费权、租赁收益权、污水处理收益权、股权受益权等有稳定现金流的权益或资产受益权,都是此类信托计划的投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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