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保险资金更加谨慎地选择证券投资,国内证券市场重要的资金来源之一———信托业的资金也面临日趋强化的监管。知名学者王连洲昨日接受采访时表示,信托公司在投资上遇到的种种近乎苛刻的监管,说明了监管错位的局面已经影响到了信托业的健康发展。有必要根据信托业本身的特点,采取适宜的监管手段,否则信托业乃至与之相关的证券市场的发展将受到更大的负面影响。
信托业再次面临高风险时代
从2004年中开始,在证券市场日趋低迷,券商风险日益暴露的情况下,与证券市场紧密相关的信托业也频频受累。从庆泰信托,到德隆相关的几家信托违规融资,再到2004年后期出现的金信信托和衡平信托的问题,说明经过重整的信托业在经历了几年的低风险运作后,再次面临证券市场日益暴露的整体风险。
去年夏天开始,中国银监会不断强化了对信托公司投资的监管。2004年11月,银监会通知要求信托公司投资于上市流通的股票、企业债和证券投资基金的日均市值总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12月银监会下发93号文件,以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风险监管防范交易对手风险的通知形式,为信托业规避证券市场正扩大的风险上了一道新的保险丝。
银监会的做法一定程度上获得了业内的认可。全国人大证券基金立法知名学者王连洲认为,银监会的良苦用心可以理解,因为近年来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和国债接连暴露的风险,已经对参与证券市场投资的信托公司构成了不小的威胁。
规避风险不可因噎废食
2004年,由伊利事件和闽发证券事件分别牵连出的金信信托和衡平信托,将原本限于证券市场主体的券商风险集中扩散到了信托业。其中尤以衡平信托国债被闽发挪用最能说明问题。出于防范此类风险的需要,银监会要求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信托财产委托给证券公司或其他机构进行证券投资,不得用信托为证券公司等机构进行证券投资类的融资。即便是信托公司从事的自营业务,也必须选择信誉好的证券公司作经纪机构。
对监管机构频出“重手”再次整顿信托业务,王连洲有不同的意见。在他看来,信托业几年来无论在资产质量、经营收益,还是公司治理方面,都是应该充分肯定的。与银行始终难以解决的大量呆坏账、券商蕴藏的巨大风险相比,信托业的整体经营风险相当低。不能因个别信托受累证券市场的问题,归结为信托业不适合将信托资产继续从事证券投资。需要强调的是,信托公司在发挥风险隔离功能和收益重置功能上,作用仍无法由其他资产管理机构所取代。
监管错位需要改变
在现有的金融体系下,信托业的监管工作由银监会负责。王连洲认为,银监会99%的监管力量是在银行方面。银行与信托是属于不同范畴的监管对象,以监管银行的思路和方式来监管信托,难免会出现削足适履的情况。监管错位的问题不解决,信托业作为证券市场重要力量的功能就不能充分发挥出来。信托业与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就面临困难。
王连洲认为,信托业与银行业的性质不同,在追求收益上也要面对更高的风险。银行以利差为赢利渠道,信托以实业和虚拟经济的投资获得回报。人们把存款转为信托和证券投资,就是为了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银监会以监管银行的思路严格监管信托,采用“前台、后台”等监管银行的模式,不见得更适合信托的监管。此外,从银监会对信托公司按照资产净值收取管理费的做法看,本身就不符合信托业的盈利模式。有的信托公司可能一年的投资收益,也不够交这笔监管费用。
“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不仅是信托的功能,目前流行的证券投资基金实际发挥着与信托公司类似的作用。王连洲认为,事实上目前国内一些信托公司的日子远比部分基金过的好。例如深国投就在不同的投资领域获得了相当大的成功。这些资产质量良好的信托公司对证券市场的支持也是巨大的。在证券市场处于低迷的时候,如何发挥信托公司的积极作用,取得委托人、持有人、受托人和市场多赢的局面,一个关键问题是解决监管错位的现实。
王连洲建议,类似割裂信托资金在证券市场间投资的流动,监管机构推出的以股抵债和非流通股场内交易的决定,衡量对错的一个标准是看其是否符合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凡是不利于投资者的措施和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的措施,应该暂停,避免投资者继续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