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于长三角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杭州,正筹划组建“金融航母”,以改变本土金融机构的羸弱现状。记者从近日结束的杭州市金融服务业大会获悉,该市已正式画定地方金融业发展蓝图,宣称将在5年内,通过吸纳民企资本,组建1~2家横跨银行、信托、保险的地方金融控股公司。
所谓金融控股公司,根据国际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券联合委员会、国际保险监管委员会1999年联合发布的《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原则》,定义为“在同一控制权下,完全或主要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中至少两个不同的金融行业大规模提供服务的金融集团公司”。杭州此次举动的目的是,整合现有市属金融资源,增强地方金融机构综合实力,从而提高整体竞争力和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以及风险防范能力,缓解本土金融机构在全国性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中的生存尴尬。
作为金融实力在长三角地区仅次于上海的城市,杭州在上周召开了全市金融服务业大会,公开表示要用10~15年时间建设成长三角区域性金融中心,成为上海国际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院长周建松教授认为,拥有一支强有力的地方性金融力量,将有利于提升杭州的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形象。
按照杭州市政府出台的《杭州市金融业发展规划》,该市酝酿通过3种操作思路完成金融控股集团的组建。这些模式的共同点是,均考虑吸纳充沛的民间资本。
一是以非银行金融机构,如杭州首家股份制金融企业——杭州工商信托公司为龙头,通过向原有股东和地方企业招募,增资扩股,在其基础上构建一个控股母公司,信托公司则作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再由控股母公司向杭州商业银行、改制后的农村股份制银行、法人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投资,形成控股或相对控股;二是以地方性的大型实业企业为龙头,如杭州投资控股公司、万向集团等,以该实业企业的资本为基础,吸收地方其他企业参股,然后再参股城商行或改制后的农村股份制银行;三是发起一家法人保险公司,通过资本纽带组建一个股权多元化的控股公司,并由其形成对地方银行、信托公司的控股或相对控股。
对于杭州的上述梦想,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院长周建松认为具有相当的可行性。这位一直希望浙江能出现地方性金融控股公司的金融专家曾专门撰文阐述了他的理由:在法律空间方面,尽管我国目前在法律和监管上确立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制度,但法律对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在政策依据上,我国现行的金融政策导向已初步显示出向混业经营方向转变的迹象。
周同时认为,目前发展地方性金融控股公司,“应以纯粹控股公司为好”,即设立的目的只是为了掌握子公司的股份,从事股权投资收益活动,主要职能是监督管理,而没有具体经营活动,“不宜发展既从事股权控制又存在业务经营的混合型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