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14日,中国信托业协会在北京正式成立,这在我国信托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就此,本报记者专门采访了信托业协会首届会长王忠民、秘书长陈玉鹏和协会专家理事、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宪普。
记者:2001年实施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信托投资业可以成立同业协会。信托业协会自酝酿到正式成立历时近4年。请问,在今后信托业的发展中,信托业协会将担负哪些具体的职责?
王忠民:国外发展经验和我国信托实践都表明,信托业需要行业自律。信托业协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信托业在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方面迈出了最重要的一步。协会成立后,将在国家对信托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的前提下,进行信托业自律管理;发挥政府与信托行业间的桥梁作用;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持信托业的正当竞争秩序,促进信托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推动信托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信托业协会将以服务为本,承担起自律、维权、沟通、协调、服务的职责。
记者:经过清理整顿,我国信托业逐步走出低谷,开始向良性发展的方向迈进。那么,应当怎样评价信托业发展的现状?信托业发展的远景又如何?
陈玉鹏:2001年至2004年,我国信托财产呈现出良好的增长态势,树立了良好的金融行业形象,解决了经济、社会生活中许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重新登记后的信托投资公司共55家,信托投资公司接受管理的信托财产总额已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信托投资公司通过开展信托业务,为各地市政基础设施提供了大量资金,平抑缓和了房地产市场振荡,给信贷资产的流动性提供了新的途径,为企业年金管理提供了操作模式,同时还大大激活了金融创新,引领金融业展开新一轮金融合作的热潮,促进了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
信托业是我国金融业第四根支柱,在我国当前信托业发展初级阶段,虽然在整个金融体系中还是发挥拾遗补缺的作用,但是它已经在投资、融资、资产管理等领域扮演了积极的重要角色。今后,信托业也会在中国金融制度和经济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记者:自《信托法》实施以来,信托业成绩斐然,但也面临不少发展中的问题,甚至根本性的定位问题,成立信托业协会是否有利于信托业解决这些问题?
王忠民:《信托法》提供了一套全新的财产管理机制,但没有告诉信托投资公司如何经营信托业务,经过近四年的实践,信托业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信托业定位问题。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是什么?主打产品是什么?应该建立怎样的盈利模式和风险防范机制?这都是关系到行业定位的大问题,也是关系下一步信托业发展的全局性、行业性问题。信托业协会成立后,将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在实践探索的同时,深入开展理论研究,总结经验,加强业务指导,努力解决这些根本问题。
李宪普:考虑当前信托业的行业定位。我把它归纳成“一点两线”。一条线是如何尽快发挥信托特有的制度功能,来解决那些现有的其他制度不能解决的我国社会所面临的重大金融、经济和社会问题,法律和政策应当适时提供必要的配套制度条件,从而使信托业在履行其特有的社会功能的同时,在竞争中形成这个行业的盈利模式。第二条线是信托业在履行其特有社会功能的过程中,如何把其固有的风险控制在能够承受或能够容忍的限度之内。即分析这种风险的特殊性,设计可行的风险防范、补救和化解机制。两条线的交汇点就是信托业解决上述重大问题的能力和政府是否提供了配套制度条件。
国家颁布《信托法》,其宗旨在于用这部法律来解决其他法律不能够解决的社会问题。信托业需要在广阔的法律权利空间中找到并珍惜属于自己的位置。我理解,属于信托投资公司的这个“业务定位点”既包括发展和盈利的一面,也包括风险和损失的一面,归根结底,这个点既应是单个信托投资公司成本、风险和收益的平衡点,也应当是整个金融信托行业和全社会的成本、风险和收益的平衡点,否则就不能实现信托业和谐的、可持续的发展。
陈玉鹏:信托业定位离不开信托业的发展方向。现在信托投资公司多数还是在做项目融资,而且产品雷同,个性化产品较少,创新性不够。信托投资公司的定位要经过一个时空转换,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的金融、经济、社会条件,信托业可以有不同的主打盈利产品,不同地区的信托投资公司也要有它的特点,要有特色产品,提倡差别化竞争。信托产品的标准化和个性化需要结合起来,相辅相成。
记者:但是,信托业当前发展遇到了瓶颈,例如配套制度还不完善等,信托业协会成立后,将如何考虑解决这些问题?
李宪普:信托机构从业配套问题正在解决,例如会计问题、信托账户问题等已经解决了,但是还有未解决的,例如信托财产登记问题、税收问题等。完善配套制度的意义在于,一是落实《信托法》,二是促使信托业规范经营,三是为信托监管提供制度基础,四是强化“信托识别”,把信托业从事的不同信托产品之间、信托产品和非信托产品之间,以及把信托业和其他金融机构从事的委托理财类产品、债权类产品区分开来,这对今后法院对法律关系的定性、判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很有意义。
陈玉鹏:协会成立后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力促信托相关配套制度的尽快出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信托投资公司开展信托业务的制度性风险。同时,我们要注意检索已有的制度中是否还有阻碍信托发展的不合理、不科学的限制,解决信托产品规模较小与信托市场需求强劲之间的矛盾,进一步优化信托投资公司的生态环境。
王忠民:除了完善配套制度外,协会对培养社会的信托意识和形成信托文化、提高信托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开拓新的信托市场都将发挥其特殊的推动作用。没有成熟的消费者就没有成熟的金融市场,尤其在我们国家,信托的土壤比较贫瘠,需要协会大力培养社会信托意识和信托文化,这有助于人们正确认识信托的功能,适度把握信托的风险,适当的分配责任,形成笃守诚信为基本理念的环境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