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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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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国银监会公布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进行了界定,商业银行既可向个人客户提供财务分析、投资顾问等专业化服务;也可以特定目标客户或客户群为对象,推介销售投资产品、理财计划,并代理客户进行投资操作或资产管理。其中,理财计划服务分为保证收益和浮动收益两类。在保证收益计划中,又可采取固定收益或保证最低收益两类;在浮动收益理财计划中,分为保本浮动和非保本浮动收益。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商业银行应确定不同投资产品或理财计划的销售起点。其中,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人民币应在5万元以上,外币应在5000美元(或等值外币)以上;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人民币应在8万元以上,外币应在5000美元(或等值外币)以上;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人民币应在10万元以上,外币应在1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以上;其他投资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应依据潜在客户群的风险认识和承受能力确定。商业银行应为每一个理财计划建立一个专门账户,进行独立的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