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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五措施推动城市污水处理 鼓励信托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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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前不久表示,针对当前城市污水治理面临的严峻形势,环保总局将采取五大措施,切实推动我国城市污水处理进程,确保地表水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改善。这五大措施包括:
一、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制定一系列操作性强、可有力促进和保障设施建设与运行的政策,对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营、技术规范、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合理的规定,条件成熟后将相关政策内容纳入法律、法规。
二、明晰政府与污水处理企业之间的责权利。政府应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与服务,企业在确保处理效果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提高运行效率,走专业化、规模化的发展道路。
三、拓宽投资渠道。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利用中央财政预算内资金和国债资金支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充分利用银行信贷、企业债券、信托投资基金等商业融资手段筹集资金,鼓励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TOT(转让-运营-移交)等市场化方式,并提供税收、用地、用电和间接信用担保等方面的优惠条件,鼓励社会资金进入污水处理行业。
四、继续推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为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提供资金保障。
五、加强监督管理,促使污水处理设施充分发挥改善环境质量的效能。尽快制定国家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规定,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与拨付、设施运行和污水处理效果等进行严格监管。同时,通过招标选择管理效率高、运营成本低、处理效果好的专业运营单位承担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行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