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来自首府各区县的投资者聚集一堂,参加由新疆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信托投资者座谈会。
这个座谈会之所以引起关注,一个很大的原因是此前只有很少的信托公司向投资者公开自己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投资项目等信息,而新疆目前也仅此一家。
记者对与会投资者进行现场调查发现,投资者的信托知识相对匮乏,因而他们对信托公司披露信息的做法均表示赞同。由此联系近年来个别信托公司所出现的问题,不难得出一个结论——信托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大有必要。
在经历了五次清理整顿后,我国信托业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据了解,仅2003年一年,就有48家信托公司发行了近200个资金信托,集资215.1亿元。大量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的涌现,对监管部门的监督能力和信托公司本身的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考验。
由于信托业原来没有严格的信息披露,导致监管不力,造成损害投资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严重地影响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于是信托信息的公开披露就成为中国信托业当前发展的必然产物,成为信托公司健康发展的需要。
毋庸置疑,信托业的发展取决于信托投资者的参与热情,而投资者是否能够积极参与信托投资,则取决于其对市场的认知和对未来市场的信心和预期,而这种信心和预期的形成,则来自于现实中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对信托信息的获得。这已成为信托业的一个共识。
今年中国银监会公开发布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信息披露暂行规定》就是基于这一共识。而新疆国际信托的做法无疑是国内信托公司做好规范发展的有益尝试。
我们可以预期,随着今后更多信托公司对投资者公开信托信息,信托公司的行为及业绩处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信托公司在开展经营活动时将不得不考虑其社会影响,其行为也将更为规范,惟其如此,投资者的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