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与金融业发达的国家或地区相比较,我国的信托业尚属年轻,而年轻就需要学习,需要了解别人所走过的路。为此,我们特别准备了今天的这个专版,在这个专版中,我们对美国、台湾和泽西岛等国家和地区的信托行业从经营运作、风险管理和监管等方面做了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我国信托业的发展有益。
目前,中国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日益明显。在混业经营中,信托业将如何发展?混业经营对目前我国信托业将会产生什么影响?所有的这些都是信托界人士乃至金融界人士共同关注的问题。而一些金融业发达国家信托业的做法对中国未来信托业发展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就此,记者采访了北美信托银行驻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陈金泉。
记者:关于信托行业的定位问题,许多人认为中国的信托行业定位并不是很清晰。在美国,信托行业是如何定位的?它是为少数有钱人服务的“富人俱乐部”还是为大众服务的?
陈金泉:信托只是一个载体。在美国,任何一个人都可以通过银行做信托,银行中的信托部门作为受托人对信托资产承担责任。但是,美国信托机构的目标客户主要还是富人。
记者:在美国,信托行业和其他金融行业是什么关系?是竞争关系还是依存关系?
陈金泉:因为美国金融业实行的是混业经营,银行中有信托机构,比如像北美信托银行,就是可以做信托的。因此,美国的信托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是相互渗透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说不上是竞争或是相互依存的关系。举一个例子,目前,美国有许多类型的信托计划,但退休信托金类的资产代表了美国信托资产的主体,以此为例,信托服务机构主要负责管理报表制定、收益支付和会计核算。在大多数情况下,信托服务机构仅在客户的指令下行使受托人的职责,视条件而定处理一些投资决定和其他投资业务,而客户自身承担最后的决策责任和确保信托计划利益最大化。信托机构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寻找托管银行和投资机构对信托资产进行运作,除一些小规模和特定募集信托,托管银行对信托资产并不承担监管责任。
记者:在混业经营的监管模式下,美国对信托公司的监管主要是什么部门?监管的侧重点是什么?
陈金泉:在美国,对信托行业进行监管的机构,也类似于中国人民银行或者中国银监会的机构,是联邦储备银行和OCC,我们也可以称其为监控委员会。
因为美国是混业经营的,因此监管部门实际上也负责对银行的监管。监管部门监管的侧重点主要在于信托机构的规范化运作,比如挪用客户信托资金等。
记者:对于有可能出现的行业风险,监管部门一般会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进行控制?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主要通过什么方式进行?
陈金泉:监管部门的监管手段主要是外部审计、内部审计和定期检查。像中国银监会所采取的现场检查、交叉检查等手段他们也会经常使用。但通常,监管部门会要求信托机构填写一份称做SAS70的报告,监管部门会将他们对信托机构的审计和检查情况与信托机构提交的SAS70的报告相对比,了解他们是否如实反映了风险情况。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在美国,信托机构对风险进行控制的机构和模式。
陈金泉:在美国,典型的信托是由受托人委员会组成的。受托人委员会负责对信托资产的审慎投资。而且受托人委员会可以下派信托责任,比如,可将投资管理委托给专业的投资管理公司进行操作。同样的,受托人也可以将结算风险分派给托管人。大多数托管人比较中意于直接受托模式,因为这样可以使得托管人转嫁其风险。其他模式也曾经尝试过,但是鉴于市场的成熟性、客户对负担更高托管费用的意愿以及风险预期的不确定性,因此,托管人不愿承担这些模式带来的更多风险。同时资产保管人、信托机构和其他的服务提供商也习惯了旧的模式。
此外,每个信托客户的服务提供商,对不同的产品服务涉及的风险类别有特别的监控手段。例如,托管人有非常多的监控手段(如全面实行交易、清算的自动化处理,以减少结算等操作风险。)一些服务提供者甚至对其他服务提供者的监控举措。例如,全球托管人有投资管理监控工具,来协助投资管理人和受托管理机构监控投资组合的合规性。
记者:您能否将美国与中国的信托产业进行简单的比较,他们的不同主要在哪里?
陈金泉:信托行业在美国有长远的历史,并在多个法律规章中被清楚界定其性质。相对而言,中国的信托行业比较年轻。无论是美国还是中国的信托,都可以对多种类型的有价证券进行投资。在美国信托资产的投资比较谨慎,一般投资于长期投资;而在中国信托投资一般着重于短期、交易类投资,比如资产证券化。这也是美国与中国信托业务的主要区别。另外,目前中国的信托机构在发行信托计划时大多没有对他们要求必须要有托管银行,但有些信托公司为了增强信托产品的规范运作和信托产品的透明性,已经开始做这方面的尝试,寻找托管银行。但是在中国,托管人(银行)对投资管理还承担着一些责任。而在国际市场上,这不是一个应由托管人承当的风险,而且这将导致托管费的急剧攀升。
记者:作为专家,您可否对中国的混业经营进行简单评述?如果条件许可,中国的信托产业如何在混业经营的方式下生存?
陈金泉:中国的信托业市场有其独有的发展方式,并且在开发信托产品方面,也极具灵活性。在混业管理的状态下,中国信托行业将在开发创新产品和为少数群体提供特殊和量身定制的需求方面,扮演一个举足轻重的角色。
信托行业涉及的范围展现了其自身的优势。然而一个信托公司可以创造一个投资产品并不意味着这是它的必要职责。信托公司应该对其从事项目或是投资载体进行仔细的风险评估,对其受托的资产进行审慎尽责的保管。
记者:对于中国信托行业的发展您有什么建议?您觉得对于中国信托行业来说什么是当务之急?
陈金泉:我个人认为对于中国来说,中国信托业需要得到或重新获得大众的信任。对于这一点,中国的信托公司可以通过专注于维持客户关系,提供安全的产品提高其信誉来实现。信托计划的任何失误都会对信托公司的声誉产生极其大的影响。而信誉是很难建立又很容易毁于一旦的。为了信托公司的生存,首当其冲的是应该获得客户的信任。良好的信誉是信托公司和信托产业成功的风向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