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长安信托官方网站!本网站支持IPv6。投资有风险,认购需谨慎

谁抢去了中国信托业的地盘

阅读次数:3063次

      信托是委托理财的起源,是当今证券投资基金的鼻祖。在欧美经济发达国家,不仅有了两百多年的历史,而且经久不衰,至今仍然在他们的经济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改革开放初期,信托在我们国家也有过一段辉煌。然而,在经历过几次清理整顿后,信托行业已日渐式微。自2002年重新登记以来,信托业还一直处于“主业不明”的尴尬境地,业务模式全靠信托公司自己摸索。信托业缘何陷入这等田地,也值得人们反思了。

   负面被放大 政策不明朗

     200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国办101号文明确规定:“人民银行、证监会分别负责对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从事营业性信托活动的监督管理。未经人民银行、证监会批准,任何法人机构一律不得以各种形式从事营业性信托活动......”
    2003年,是信托行业经历了第五次清理整顿后开始重新登记的第二年。银监会于当年4月份成立,但对信托业的监管指导思想并不明确,配套政策也欠缺。
    2003年证监会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正式出台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这个“办法”明确了证券公司可以实施信托理财业务。从政策层面讲,信托公司的行业地位受到了挑战。《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与目前有关政策、法律显然互相矛盾。然而该“办法”颁布后,银监会却未发表任何公开意见。
    也正因为监管环境相对宽松,信托业得到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机。2003年的249个信托品种中,按资金运用方式划分,贷款类133个,投资类81个,购买银行信贷资产10个,组合运用类11个,租赁类10个,代理类4个。总的来说信托项目按照盈利模式多元化方向发展。
    2004年,随着监管环境的紧缩,尤其是2004年初庆泰信托恶炒桂林旅游(000978)、金新信托遭遇兑付难题等少数信托公司出现风险之后,监管层开始加强了监管力度。
    2004年4月,银监会非银部在合肥召开监管会议,会议主题就是银监会对信托公司监管的要求。此后5月份全国银监局对信托公司实行交叉换位检查摸底,这是信托公司重新登记以来第一次全国性的检查。而6月份银监会又下发了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投资公司监管的通知》,将合肥会议精神落实在文件中。
    受到宏观调控影响最大的商业性房地产领域超过了地方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成为了最主要的资金运用领域,企业融资(主要指生产经营性资金需要)、证券投资、银行贷款资产转让(主要出于调节头寸,吸收新存款)、政策性房地产开发等存在资金渴求的领域都成为了信托资金用途排名靠前的领域。
    在严格的政策监管之下,信托资金和项目尽管仍然保持了高速增长,并初步确立主业方向,截至2004年12月31日,共计有47家信托投资公司推出了339个信托产品,融资规模达到了346亿元人民币。2004年底,2005年初,监管层集中出台了大量政策法规。一方面初步确立了银监会的监管框架,另一方面,也对信托行业的业务经营作出了具体明确的限制。监管层在2004年被证明行之有效的强硬的监管措施在2005年中将会延续。而对于负债业务的清理、高风险业务的控制和关联交易的控制是银监会关注的重点。
    而在高风险业务方面,主要涉及的就是证券市场。监管层要求信托公司在新的一年中逐渐淡出资本市场业务,远离高风险行业。
    2004年12月下旬,银监会在其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要求,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理部门无异议的,信托投资公司可进行推介”的特别规定。
    该项政策从今年1月份开始落实,凡是有风险的业务都难以获得地方银监局的肯首。与传统的信托计划报备制不同,该条款无疑是赋予监管层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发行的最终否决权。不少信托公司抱怨包括证券信托、写字楼开发贷等风险略高的项目都无法得到地方银监局的通过。
除此以外,一些新业务,例如2005年1月14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上公布了134家询价机构的名单,13家信托公司赫然在列。但是一纸禁令随之而来,暂时禁止信托公司以信托产品名义参与询价,只准许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询价。
    2005年4月14日下午三时,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携国资委相关司局负责人正式面对媒体,全文发布《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的暂行规定》。文件中明确,中小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可以向管理层转让,而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暂不向管理层转让。根据文件第9条的规定:“管理层不得采取信托或委托等方式间接受让国有产权”。完全堵死了MBO的信托通道。
近日,央行发布《2004房地产金融报告》,称建行房贷按揭证券化产品将在第三季度出台。而早在2005年 4月20日,央行、银监会出台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就确立了信托的作用。而记者了解到,国开行一直有意设立特殊目的公司,而不是特殊目的信托。
    5月16日,建设部出台《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涉及的抵押权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试行通知》, 6月2日,财政部出台《信贷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规定》。近日,中国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发布了《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登记与托管结算业务操作规则》。银监会也正在加紧制定相关试点机构的管理条例。
    信托业将向何处去?政策的影响不可不关注。

    银行、保险、证券热衷信托理财

      而在市场层面,信托公司之间的竞争较少,但与相同地域中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竞争却难以避免。一些金融机构在2003年开展的新理财业务,均属于信托性质,对信托公司构成了强力竞争。
保险公司一直在从事投资连接险、分红险的经营,只是由于业绩不理想,没有大规模推广。
    2002年10月,深发展模仿信托公司的集合资金信托品种,首先推出多方委托贷款,随后许多股份制商业银行相继推出。多方委托贷款对信托公司的信托贷款产生消极影响。
    2003年下半年开始,上海的银行纷纷开始为客户提供外汇的集合理财服务。5月10日、7月15日南京市商业银行分别联合江苏省内10家银行、省外5家银行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资金联合投资项目,集合的资金分别达到8亿元、3.8亿元。《商业银行法》经过重新修订后,为银行开展混业经营预留了空间。
    在元月至6月期间,以“招商理财计划”为首,各证券公司迅速推出集合受托理财计划,约有6~8家,平均募集资金达到约6亿元。事实上借助银行信用向客户推介,发行情况出乎意料的好。证券公司将在2004年2月正式开始从事集合信托理财业务,这不仅意味着证券公司可以实施信托理财,对信托公司的长期发展造成压制性影响,2003年,证券投资基金首发规模达到678亿元,平均每个基金募集资金为16亿元。除了规模庞大,基金在许多方面还具有优势:可以营销宣传,引入了多层次销售体系,基金发行份额不受限制,流动性、规范性好,产品线丰富,有各种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可供选择,对于许多投资者具有吸引力。基金管理公司已经积累、锻炼出了实力,能够在金融领域内提供全方位的理财服务。在证券投资理财领域,信托公司已经无力挑战基金管理公司。
     不同金融机构的信托理财品种纷纷涌现,不仅造成客户资源、资金来源的竞争,而且出现对代理(销售渠道)的争夺,银信合作关系存在变数。银行代理基金与证券公司集合理财,可以获取较多的代理费与托管费,代理保单可以得到较高的回扣,信托品种在这一方面对银行没有足够吸引力,银行代理基金、证券公司集合理财、保单的积极性显然更高。曾经有银行因为代理证券公司集合受托理财计划,而将信托品种的发售工作延后。
      时移势逆,信托的原理和概念将被移植到其他行业发扬光大。而信托公司本身却不能大展手脚,这样,我们也就不能不为信托公司的式微而哀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