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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开放 信托业将如何突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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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打开了大门。受此影响最大的行业无疑是信托。如果说此前在各商业银行轰轰烈烈展开的人民币理财业务让信托行业感觉到的仅仅是不公平的话,那么,以行业制度形式出台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在信托业界所引起的震动用一场地震来形容并不夸张。

  反应

  重庆会议本是“中华信托万里行”的第三站——中西部之行的中心会议,参会对象是中西部信托公司,研讨内容为信托业风险缓冲机制的建立。鉴于《办法》和《指引》的出台对信托业所产生的影响,10月18日,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出紧急通知,动议对此进行商讨。于是,几乎全国所有信托公司的代表悉数到场,重庆会议从中西部中心会议变成了一个全国性的会议。

  重庆会议的主旨是鉴于《办法》和《指引》的出台对信托业所产生的影响,商讨信托业的对策及出路。因此,已经充分感受到《办法》和《指引》对信托业影响的信托公司,几乎都是带着自己经过充分准备的讲稿而来。

  在记者与信托公司的接触中了解到,关于《办法》的实施对信托公司的影响、影响的时间、程度等问题,各信托公司的看法不尽相同,但相对一致的看法是,《办法》的实施将对信托公司产生深刻影响,这种影响将从对信托公司经营环境的影响逐渐扩展到对其生存方式的影响。多数信托公司的态度是:我国金融对外开放已经开始,《办法》在政策上明确允许银行进行理财业务的初衷是为了增强银行的竞争力,迎接对外开放,为我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做好准备,这一点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信托公司与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在政策要求上的起点并不一致,因此应该给予信托公司“公平待遇”。

  影响  对于《办法》出台对信托公司影响的程度和时间问题,有信托公司认为,如果商业银行大规模开展理财业务,将对信托市场、信托行业产生极大的冲击。这种冲击的具体表现形式将是,银行大规模理财业务的开展将对信托行业造成巨大的挤压,从而使信托公司的生存遭遇极大挑战。但也有信托公司认为,商业银行大规模开展理财业务对信托公司的影响和冲击是肯定的,但在时间上可能不会太快。原因在于商业银行的资金进口并不是问题,而出口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目前商业银行的存贷差巨大,按照银行法,银行不能进行直接投资,如果不能充分有效解决资金出口的问题,敞开资金进口只会有两个结果:其一是商业银行放置这一业务不用;其二是让商业银行背负更大的负担。

  此外,理财业务与银行业务的人才结构不尽相同,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首先要解决的是人才结构问题,而这一问题并不是短时间内可以解决的。另外还有与银行日常运作不尽相同的风险控制、风险隔离等等许多制度建设问题……这些都是商业银行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在这些问题没有有效解决前商业银行大规模进行理财业务,只会加大银行自身的风险,甚至对整个金融体系产生冲击。鉴于这些原因,商业银行大规模的理财业务开展尚需时日。

  出路

  混业经营大势所趋,而混业经营对号称“金融超市”的信托业所带来的无疑是最大的冲击。早在今年年初,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在一次小范围的信托公司高管人员会议上就明确指出,如何应对混业经营是信托业必须要着力研究的一个课题。针对《办法》出台,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曾明确指出,随着金融开放和金融国际化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步伐加快,为金融消费者提供综合化、个性化金融服务的个人理财业务逐渐成为一些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重点,也将成为各类商业银行业务拓展的必然趋势。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有利于改善银行客户结构和业务结构,有助于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更丰富的投资工具,也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综合竞争能力。实际上,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开展,无疑是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一个前奏。

  作为金融行业中受混业经营冲击最大的信托行业,加强对混业经营中信托业应对策略的研究是当务之急。在这项工作中,首要的是改变信托行业混乱无序的状态。作为改变这一现状的治根治本之举,需要在我国建立起统一规范的信托市场。由中国信托业协会发起并组织的“中华信托万里行”其目的之一就是通过基础数据的取得对信托行业进行一次摸底,作为信托市场与信托行业发展的决策依据。

  信托行业在夹缝中生存、发展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与信托行业缺乏一个科学具体的发展规划有很大的关系。在充分调研、把握基础数据的基础上,信托行业应尽快形成自身的行业发展规划纲要,使行业发展有章可循。

  此外,信托公司的生存威胁不是来自于行业内部竞争,而主要是来自于行业外其它金融机构对同一市场与客户的争夺。在这种情况下,应强调信托公司之间的联盟与合作,把行业做起来,携手合作。从行业发展角度看,这是当前必须的战略性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