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全面放开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对于信托业,这也许仅仅是一个开始,随着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时代已经清晰可见,而这一时代的到来为信托公司带来的将是一场艰难的转型。
“信托永恒”是信托业界中经常听到的一句话。这句话的论据是:在世界金融史上延续了数百年的信托行业的存在,是因为市场中对信托功能的需求决定的,它不会因为某种外界因素而消亡。因此,信托公司的存在也将是永恒的。由此,也派生出诸如“管理层不重视信托,信托在逐渐被边缘化。”等言论。
此言大谬。
的确,信托的存在是因为市场对信托功能的需求决定的,只要市场有信托需求,信托功能就将永恒。但信托功能与信托公司完全是同属信托行业的两个不同的概念。信托公司只是信托功能发挥作用的执行者,而这一执行者是完全可以由不同的机构来完成的。因此,信托功能的永恒并不能代表信托公司的永恒。
从实践中可以看出,即使在信托业并不发达的我国,信托功能也是被充分重视的,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企业年金、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业务、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所有这些业务或有信托公司参与,或没有信托公司参与;或正大光明地运用信托原理,或刻意避开“信托”二字,但万变不离其宗的是信托原理。从这里可以深刻感受到,信托原理被人们、包括政策制定者的充分认识。从这里也可以明显看出,信托功能从未被边缘化,随着信托功能使用机构的增加,有可能被边缘化的是信托公司。只有明白这一点,信托公司才能切实搞清自身在金融市场中的定位,将危机感进一步转化为自身发展的动力。
其实,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已经不是什么新鲜话题。在这种背景下,如果再以分业经营中的思维方式去考虑问题、去看待政策,信托公司失去的将是发展与竞争中最宝贵的时间。静下心来,认真研究一下混业经营形势下信托公司的应对策略,制定相应的发展战略。这才是信托公司目前最应该做的事情。
信托的确是永恒的。信托公司要伴随信托实现永恒,则需要以打造“百年老店”的标准尽快完成自身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