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阳光私募的组织形式主要有有限合伙、信托、和公司三种形式:
1、有限合伙制:这是美国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2007年6月1日,我国《合伙企业法》正式施行,青岛葳尔等一批有限合伙股权投资企业陆续组建。
2、信托制:通过信托计划,进行股权投资也是阳光私募股权投资的典型形式。
3、公司式:这类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投资策略也就可以更加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