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安合作发展基金2017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西合办发〔2016〕7号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开发区)财政局:
为做好2017年西安合作发展基金项目申报管理工作,根据《西安合作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并结合2016年项目征集与基金运行情况,我们组织编制了《西安合作发展基金2017年项目申报指南》,并报西安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做好2017年度西安合作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
西安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3日
西安合作发展基金2017年项目申报指南
为做好2017年度西安合作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西安合作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2016年度西安合作发展基金运行情况,特制定本指南。
一、投资领域
2017年,西安合作发展基金重点投资基础设施、事业发展、产业引导和区域合作等领域。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础设施领域
1.道路交通类。包括城市道路、快速干道、桥涵等建设。
2.城市建设类。包括智慧城市、停车场(设施)、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新型城镇化、人防工程、公园、城市绿化与园林工程、城市供排水工程、城市供热工程等建设。
3.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类。包括海绵城市建设、生态建设及治理、污水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城市生态廊道建设和生态系统工程修复、绿色蓄排与净化利用设施建设等。
4.农业和水利工程类。包括水系工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等治理与建设。
(二)事业发展领域
主要包括养老、文化、旅游、体育、教育、医疗等领域设施建设及配套服务。
重点支持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特色街区建设、特色小镇建设、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等。
(三)产业引导领域
1.重大产业结构调整项目,主要投向重大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升级项目。
2.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包括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创业区及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项目。
3.产业综合体建设项目,包括区域性产业综合设施、商品集散平台和物流中心建设等项目。
(四)区域合作发展领域
与各区县、开发区合作,重点支持区县、开发区基础设施、事业发展及产业引导领域。
(五)优先支持领域
优先支持列入“品质西安”、全市年度重点投资(项目)计划、采用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项目、渭北工业区、城市副中心等事关西安长远发展的重点建设项目。
二、投资方式
(一)以西安合作发展基金母基金为出资主体直接投资项目;
(二)以西安合作发展基金母基金为引导,吸引金融与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出资主体投资项目。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基本申报条件:
1. 项目应符合本指南规定的投资领域,且项目主体资质良好;
2. 项目应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等相关手续。对重大项目因特殊原因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可先行申报,但需补充情况说明(并落实责任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3. 项目应符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要求等;
4. 项目主体应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相应资质和管理能力。对新设项目主体的,应明确出资主体、股权结构及设立方案等;
5. 项目建设应有切实可行的资金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项目运营应有合理的现金流支撑,项目投资应有完善的资金保障机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保障基金投资收益及按期退出。
(二)除满足上述条件之外,各投资领域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 基础设施类项目
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应在1亿元以上。
2. 事业发展类项目
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应在3000万元以上。
3. 产业引导类项目
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应在2亿元以上。
(三)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项目推荐函(见附件1);
(二)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1、附件2-2、附件2-3);
(三)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及根据项目资料清单(见附件4)提供的基础资料。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申报
项目单位按照本指南相关申报要求,整理项目信息材料,报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属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初审同意后,统一向西安财金合作发展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交。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属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也可按照产业类别、投资领域分类原则,整合优质项目集中申报。
(二)基金管理公司征集
基金管理公司受托基金的日常管理和投资运营事务,主动开展项目筛选,拓展项目渠道。符合指南的项目,仍需配合项目单位履行申报程序。
六、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西安合作发展基金项目征集采取分批次滚动方式申报,2017年项目分四批申报,于3月31日前完成第一批项目申报;5月31日前完成第二批项目申报;7月31日前完成第三批项目申报;9月30日前完成第四批项目申报。各单位根据上述时间,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西安财金合作发展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报材料3份,电子版申报材料1份)。
(二)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申报指南中申报表设定的条目、内容填报,确保数据准确、依据充分、说明清楚。本指南内容,各单位可直接登录西安市财政局网站(www.xaczj.gov.cn)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网站(www.xihc.com.cn)、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aitc.cn)查询和下载。
(三)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县、开发区财政局要严格把关,对所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内容质量及资金预算等进行认真审查,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报送。
(四)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各申报单位自行留底。
七、项目申报咨询及业务受理
单位名称:西安财金合作发展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高新区科技路33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25层
邮 编:710075
联 系 人:隋成岩
电 话:029-68682246 18591953611
联 系 人:李勃昕
电 话:029-68682245 13571931290
邮 箱:xafcdf@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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