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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八大业务类型明晰 市场细分需量体裁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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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2016年中国信托业年会落幕,中国信托业未来发展即将揭开新的篇章。从“八项机制”、“八大责任”再到“八类业务”,中国信托业市场定位、业务体系问题得以明确。

“当信托业核心业务体系、运行保障体系、有效监管体系这三个体系建立健全后,信托业就会成为堂堂正正、名副其实的第二大金融子业。”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说,“先用‘八项机制’解决换‘服装’的问题,换‘服装’就是换成正规军;再用‘八大责任’强调内功,来换我们的思想;有了新服装、有了新思想,接下来是什么?要有新市场,即市场定位问题。”

业务分类有利于认识上的统一与提高

杨家才表示,任何分类都只能根据一个维度,界定清楚后,相关报表的框架就可以基本确定了,接下来会计统计科目就可以确定大的科目和归属,然后下面怎么设子目、细目可以由公司来定,当然监管部门也要有一个统一的指导。

据介绍,“八类业务”是从信托资金运用端将信托业务分为八类,包括债权信托、股权信托、标品信托、同业信托、财产信托、资产证券化、公益(慈善)信托、事务信托。

“这八大业务提出并规范了整个行业以什么样的标准和维度划分业务的问题。维度一致、分类清晰,符合当前业务实际。”民生信托总裁张博告诉本报记者,最近三年信托监管建立起了完整的思路,八大业务切中信托发展要害,更贴近当前信托行业发展的主题。

中国信托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蔡概还认为,八项业务分类对于信托业务的经营和监管都具有重要意义,首要体现是有利于认识上的统一与提高。2007年出台的“新两规”提出了信托公司以信托业务为主业、固有业务为补充和支持的总体思路。但信托业务类型很多,当年并没有进一步提出具体可行的分类方法,导致部分信托公司在选择发展路径时常常无所适从。

按照传统划分,信托业务有主动管理和被动管理两大类,根据资金来源又可分为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各种维度较多。再加上各家信托公司的战略定位有投资、投行、融资、资管等,各种说法极不统一。张博说:“实际上这些说法都可以与八类业务相契合,比如投资行对应股权信托、融资对应债权信托、资管对应财产信托等。”

蔡概还进一步分析认为,当前,信托制度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认知普及和作用影响还远未达到其应有的广度,人们对一些信托术语的理解还有歧义,尚不能用金融行业通用的语言来描绘信托,缺乏标准划一的信托词汇。对信托业务进行准确分类,可以统一和规范信托理论研究中的各种概念、定义、命题,避免在术语、名称、类别上的混乱与困扰,提升信托行业、信托业务及产品的信息披露工作的水准,有利于信托理念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普及和推广,有利于社会公众对信托行业的理解和认可。

业务分类有利于信托公司量体裁衣

当前,行业整体对八类业务划分思路已明晰。但正如张博所言,“明确了八类业务,并不是说要全面开花而是首先锁定在这八个范围内,然后在某些方面纵深开展,体现出自己的特色和能力。”

作为一家年轻的信托公司,张博很庆幸民生信托重点发展的四类业务——债权信托、股权信托、标品信托和财产信托与当前行业发展总体方向相吻合。“业务的取舍取决于公司的战略定位,我们今年1500亿元新增业务规模中通道业务只有两三百亿元,其他全是主动管理业务,其中以投资、投行、资管为核心,高度聚焦。”

事实上,在行业整体的业务方向明确的情况下,未来信托公司最重要的事情是根据自身资源禀赋、战略定位和市场细分,设计符合自身发展特征的业务组合。对此,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所长翟立宏建议,首先要在资产运用型和管理服务型业务上作出总体战略安排;其次要考虑非标类的债权信托、股权信托、产权信托、同业信托业务的传统优势如何延续并升级换代,资金信托中的标品信托、非资金信托中的资产证券化、财产权信托如何整体规划、协同发展,公益信托如何从基础工作入手全面推进等。

蔡概还说:“准确的信托分类,既有利于信托行业在构建现代金融体系和多层次资本市场这一蓝图大略中准确定位,帮助信托公司优化内部治理,提升管运效率,拓展业务空间,重塑商业模式。同时有利于推动信托业务新品种的开发与创新,完善各类信托产品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业务分类有利于行业转型与可持续发展

信托业未来发展将是一片“蓝海”。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金融要回归本源”。信托要率先回归信托的主业,回归信托业的本源,真正做到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忠人之事,这样信托业才会真正有自己的发展空间和市场,才真正成为古老、传统而又新兴的金融行业。

蔡概还认为,信托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公司治理、组织架构的完善、核心竞争力及主业方向的确定、市场定位和盈利模式的明晰、战略规划的制定实施、部门设置、各类资源要素的整合等,都离不开信托分类的引导。同时,业务分类有利于对信托业实施有效监管。“信托业务分类可以帮助信托从业人员及相关各方人士更加精准、全面地对信托业监管政策进行了解和释读,做到在实务经营中既原则又灵活地遵循、运用监管法规,促进信托公司和监管层双方之间的理解沟通和良性互动。同时,有利于监管统计分析。信托业务分类可以更加适应来自于行业数据统计、信息披露和政府监管的要求。”

此外,在当前快速发展的信息时代,信息技术往往会带来颠覆性的商业变革或巨大的商业机会。标准化的、科学规范合理的信托业务分类的制定,将有益于信托公司在激烈的金融市场竞争中扬弃旧有商业模式,运用信息技术开展互联网信托业务,实现和保护信托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作者:胡萍    来源: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