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董事承诺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就其保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本公司就调整股东大会职责权限、落实股权管理相关要求、变更监管机构名称等方面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修改。上述章程修改事项已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核准(陕银保监复〔2018〕58号),公司已于2019年1月16日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