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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二

高利贷组织实施犯罪70余起


陈某以开设寄售行为依托,网罗众多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十余年间在麻城市城区以5%至20%的高额月利率向百余人非法放贷,长期使用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非法获取巨额经济利益,逐渐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以陈国松为首、家庭成员为基础、骨干成员固定、人数众多,形成不成文的组织纪律,采取多种、多样化暴力手段非法讨债,在麻城市城区及部份乡镇范围内为非作恶,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70余起,先后致使多人轻伤,多名被害人不敢报案、不敢在当地工作,被迫背井离乡,严重破坏该地区的正常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该组织存续期间,内部形成了“要债时要凶狠,可以搞事但不能搞大”、“可以吓人但尽量不动手”、“遇到问题及时汇报”、“要债时不准吸毒”等不成文的惯例。陈国松会对做得好的组织成员进行奖励,对没有按其要求做事的组织成员进行训斥。

在10余年间,陈某等人以5%至20%不等的高额月利率向上百人违法放贷数百万元,非法获取巨额经济利益。该高利放贷收益一部分用于维系组织生存发展和高利放贷的本金;另一部分为骨干成员提供生活保障,发放固定工资、提供住宿,向部分组织成员发红包、给费用,为实施犯罪时统一安排车辆、购买工具以及为组织成员聘请律师支付辩护费用,向部分被害人支付赔偿款。

麻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陈某领导石某等人形成较为稳定的、人数众多的、有明确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构成要件,是黑社会性质组织。陈某对该组织非法高利放贷具有绝对控制权,是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石某等19人为积极参加者,决定对陈某执行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石某、陈某、沈某等19人决定执行10个月至9年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一定数额罚金。

(资料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