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管理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在信托资产管理过程中发挥主导性作用,承担产品推介、项目筛选、投资决策及实施等主要管理职责,并收取合理信托报酬的营业性信托业务。
上述所列产品推介、项目筛选、投资决策及实施等主要管理职责中,信托公司将其中一至二种职责外包给其他金融机构,但不影响受托人主动管理地位的信托项目仍可划分为主动管理类。
主动管理类信托有两点最主要的特征,分别是:
(1)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在信托项目中处于主导地位;
(2)信托公司承担主要管理职责。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的依据。部分信息及数据来源于网络公开资料,仅供参考。投资者应根据个人投资目标、财务状况和需求来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我公司及其雇员不对据此而引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