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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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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关于董毅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陕金监复〔2024〕220号)、《关于王锋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陕金监复〔2024〕217号)、《关于郭海民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陕金监复〔2024〕216号)、《关于宋丽颖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陕金监复〔2024〕218号)、《关于马晨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陕金监复〔2024〕219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已核准董毅、王锋、郭海民担任公司董事,宋丽颖、马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截至公告日,公司本年度董事累计变更人数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50%。

特此公告。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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