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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信托业的现状

    现代信托产生在英国,繁荣在美国,创新在日本。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美国从英国引进民事信托,并且一开始就把信托作为一种事业经营,用公司组织的形式大范围地经营起来。随着美国国内股份公司的创立,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大量涌现,以及为突破国内一些金融法律对银行、证券业的某些限制,最具创新性和个性化服务的美国金融信托业在上个世纪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和繁荣。
    日本金融信托业务的发展比较注重根据本国国情进行创新,赋予金融信托新的含义。由于日本坚持金融信托的综合服务职能和长期融资职能,主意不断开拓新业务,使日本金融信托业务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受托经营的信托财产已经扩大到货币、有价证券、不动产以及股权、债权等,受托的业务从对财产、资金的经营管理扩大到对人的监护和赡养,以及包罗万象的咨询、中介服务等方面。在经营品种上的创新已经使信托业将资金融通、代人理财、经济咨询等多项经济职能集于一身。
    在目前的西方发达国家,信托公司的信誉度、理财能力、内部管理以及社会地位已得到社会公众的极大认可,因此信托业务极为普遍,信托业所吸收的社会资金已远高于银行、保险、证券等其它金融行业,其主要原因不仅在于国外信托业的发展历史悠久、法律健全,信托制度已趋于完善,还在于公众的投资意识普遍较强,委托理财的观念已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