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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全国信托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培训班在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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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7日,由中国信托业协会和《金融时报》、三大证券报联合主办的“首届全国信托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培训班”在京举行,来自全国55家信托公司的230多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银监会非银部高传捷主任表示,今年“五一”以前,第一批30家信托公司将按照规定对社会进行信息披露。为做好这项工作,信托公司应按照“讲究诚信、严格规范”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他还提出了两点总体要求:一是认清意义,提高认识,做好工作;二是转变观念,抓住机遇,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高传捷要求,凡列入名单的公司一定要如实按期对外披露第一次年报,没有要求披露的公司有关工作也要照样做起来,只是报给当地银监局即可,将在以后的年份里陆续正式对外披露。
高传捷还就首次披露工作提出了几点具体要求:
1、信息披露应遵守的基本原则。一是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可比性原则;二是规范强制性披露与自愿性披露相结合原则;三是侧重披露总量指标的原则。
2、重点内容重点披露。特别要做好有关关联交易(15、16条)、特别事项(17条,监管意见与整改情况)、重大事项临时报告(18、19、20条)的信息披露。
3、正确编写和使用年度报告摘要。考虑年度报告内容多、篇幅大、制作成本高、专业性很强,加之一般委托人大多难以在短时间内读懂报告。因此,信托公司可以做摘要性的年度报告,以方便披露和使用。
4、认真研究、精心部署,按时披露。第一次披露没有经验,但要切实做到按时间、保质量的对外披露,各公司必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
5、要注意研究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办法。信托公司进行全行业的信息披露是刚刚开始,各公司要不断学习、总结经验才能做好。
高传捷透露,3月中旬将召开全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会议。在会上,银监会也将进行信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培训,同时布置有关的监管工作。30家公司的同志可以与当地银监局的同志一起学习好办法,遇到问题共同研究,也可以请他们把需要明确的事项带到会上,以便统一作法,规范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