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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宣示2005信托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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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2月中旬,在广州召开的各地银监局参加的信托监管会上,银监会非银部主任高传捷再次强调严格监管将作为2005年工作的重中之重。

  这次会议上还透露了,监管层2005年会根据风险控制能力将56家信托公司划分的多个类别,并给予信托公司目前的13个业务类型划定适当的业务门槛。

  与此同时,银监会信托配套法规地制定也进入快车道。2004年12月22日和23日,银监会网站上集中发布了四项法规通知。

  一位资深信托人士认为,监管层在2004年被证明行之有效的强硬的监管措施在2005年中将会延续,监管层将加速信托配套法规建设,另一方面,信托公司的业务需要更多市场化选择手段。  

2005仍是监管年

  一位银监会人士告诉记者,2005年,监管层仍然会保持比较强的监管色彩。而对于负债业务的清理、高风险业务的控制和关联交易的控制是银监会关注的重点。

  2004年原有负债业务清理已经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信托公司原有5400亿的负债业务,到2004年3月为止,其中90%都已经清理干净。目前56家信托公司中,有20家已经清理完成,剩下30多家公司也只有少量负债还尚未清理干净。高传捷认为,重大违规行为主要出现在2003年,现阶段还是有所好转。

  而在高风险业务方面,主要涉及的就是证券市场。监管层要求信托公司在新的一年中逐渐淡出资本市场业务,远离高风险行业。对于已经产生风险的要积极止损,对于转委托业务要迅速终止收回。在证券公司托管的国债必须要经常性的检查,防止其他机构的风险转嫁到信托公司头上。

  目前银监会已经下发通知给各地银监局,对于违规单位首先是严肃查处;其次是保持审慎监管;第三是教育整改。

  记者了解到,银监会要求各地银监局在2005年对信托公司的监管工作主要是三项任务:第一件是做好现场检查的后续工作;第二件是做好日常的持续监管工作;第三件是做好信托公司有关制度的完善工作。

  “银监会要求各地银监局以防范风险为业务指导的主线,要梳理信托业务的层次和规模。目前有不少政府控股的信托公司以管事业单位的方式来管信托公司,干预信托业务。对于此类信托公司要加强监管。”一位刚刚参加完监管会的地方银监局非银处负责人告诉记者。

  法律框架

  2004年末,银监会集中出台了一些信托法律法规。

  2004年12月22日,银监会官方网站发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年12月23日,银监会再次发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经营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开设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专用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此前的一个月中,还集中下发了《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讨论稿)》、《严禁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承诺保底的通知》等多项法规文件及讨论稿。

  由此,监管层对信托业已经有了相对清晰的定位,法律法规体系也初步成形,相关配套法规的完善工作将进入快车道。

  西南证券研究发展部孟辉博士告诉记者,目前监管层在法律框架中所显现出的新的特点是,一方面,强化信托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信托公司高管负责制度,将违规责任细化到个人。另一方面更多的引入委托人和受益人对受托人的监督。

  按照监管层的思路,整个信托法律框架将围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资金信托业务规范和其他配套法规”三个主体部分组成。2005年,在信托公司的管理办法的法律框架中将出台对内部控制及评价、公司治理的相关规范。而对基础设施、房地产等十三项具体业务的配套法律法规也将不断完善。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2005年,新近成立的信托行业协会也将在立法工作中承担更多的责任。中诚信托副总裁吴大勇透露,信托公司尽职责任也将有一个公认的标准,而这个标准将由信托行业协会来制定。

  市场化困境

  然而,“信托公司目前面临的问题是信托机构面对其他金融机构市场化挑战体现出乏力,”一位上海信托公司高层告诉记者。

  自2004年6月底银监会发布的46号文为信托公司业务后,迟迟不出的分类标准也让信托公司感觉不敢轻举妄动。

  为了提高信托产品的安全性,信托公司在业务上不得不过分依赖强势的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整个2004年信托公司在业务创新上鲜有突破,反而更多地显现出一种同质化倾向。不少信托公司尽管风险控制能力比较强,也抱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态,只做低端产品。在这种过分求稳的心态下,信托公司遭到了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的“痛击”。而人民币理财在升息运动的推波助澜下,给信托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相比之下,信托公司发售的项目中同样是以低风险、低收益的低端产品为主。但该类型业务的特点是操作上技术含量低,易拷贝。和人民币理财相比,不仅成本更高,而且流动性也不好,最重要的是信誉不如银行。

  2005年,信托公司还能在多大程度上依赖这些低收益信托产品来打天下?孟辉认为,监管层应该尽快制定分类标准,给那些资质和内控好的公司以更多的业务空间。

  中国外经贸信托公司一位人士表示,在宏观调控的时期,由于金融业整体处于一个调整期,信托业也必然处于业务微调的过程。在这个大趋势下,监管层不可能以法律或者行政命令的形式要求信托公司完全退出或者拒绝进入某个领域。信托公司的抉择更多的应当是一种市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