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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陕银监复〔2013〕12号),本公司股东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的长安信托113,299,200股股份(占长安信托总股本的9%)转让给上海景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按有关规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
先生
女士
预约成功
预约失败
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同意以上条件,才能继续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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