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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信托奖学金公益信托募集说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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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委托人:

感谢您加入我公司设立的“长安信托奖学金公益信托”(以下称“本公益信托”)。 

为陕西地区教育事业贡献绵薄之力,为奖励和帮助国家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的优秀学子,我司携手各委托人、各合作机构设立“长安信托奖学金公益信托”。已报陕西银监局和陕西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审批同意。
本公益信托成立规模不低于10万元/每年,期限10年,募集资金达到10万元之次日,由受托人公告成立。本公益信托存续期间实时开放接受委托人交付信托资金。本公益信托各合作方;(信托资金受赠方: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信托监察人:陕西简能律师事务所)。
信托目的:信托资金为委托人无偿捐赠资金,并指定全部用于奖励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优秀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硕士、博士生)。当每年捐赠资金超过10万元时,超出的资金也可奖励和资助经济与金融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
为方便各位尊敬的委托人捐赠资金,委托人可直接将资金汇入如下的本公益信托专户,凡将资金汇入受托人指定的本公益信托募集账户或信托专户,即默认为接受“长安信托奖学金公益信托”信托文件(《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信托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的全部条款,协议对委托人和受托人均有约束力。
本公益信托募集账户:
户名: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61001770012052514723
开户行:建设银行西安新城支行
特别提示:
1、本公益信托详细资料可查询(附件一:信托文件《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信托合同》、《公益性捐赠协议书》、《信托监察协议》)。或于受托人办公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3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35层,查阅印刷成册的信托文件。
2、如委托人需另行签署合同,可当面或邮寄提交《合同签署声明及承诺》(见附件二),或当面签署《信托合同》。
3、本公益信托专户详见《长安信托奖学金公益信托信托合同》。
4、如委托人需捐赠发票,受托人可联系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为委托人办理,公益性捐赠可税前扣除。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3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3536
联系单位: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长安财富中心客户服务部
   联系电话:4006981689029-87995180
附件列表:
附件一:信托文件《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信托合同》、《公益性捐赠协议书》、《信托监察协议》
附件二:《合同签署声明及承诺》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3719